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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六章 车裂(1/3)

    明朝的死刑制度,说起来复杂,其实也简单。分两种:一种是“决不待时”,一种是“秋后处决”。

    “决不待时”就是立即执行,不挑日子。这种一般适用于谋反,大逆、强盗之类的重罪。抓住,审完,上报,核准,咔嚓。快的话一个月都不用。

    另一种是“秋后处决”,拖到秋天再杀。这倒不是官府仁慈,是因为古人讲究顺天应时:春夏万物生长,不宜杀戮;秋冬萧杀,才适合动刀。所以一般的死刑犯,判了也得等,等到秋天,霜降之后,冬至之前,三法司会审,皇

    帝勾决,然后才能杀。

    但不管哪一种,都有个绕不开的环节——复核。

    县一级判了死刑,不能自己杀。得上报府里,府里完了上报省里(布政司、按察司),省里审完了送到京城。京城有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,合称“三法司”。刑部主审,大理寺复核,都察院监督。三法司都过了,还得奏请

    皇帝。皇帝点头了,才能杀。这一套流程走下来,少则三五个月,多则一年半载。要是赶上皇帝心情不好,压着不批,犯人就在牢里等着,等一年,等两年,等到死。

    方敬判的这两个案子,按说也得走这套流程。

    但历阳县有个得天独厚的条件——离金陵近。别的县报个死刑,路上要走十天半个月,历阳县的公文第二天就到了应天府。

    应天府尹向宝接到方敬的公文时,正在衙里喝茶。他打开一看,愣住了。

    伋福,强占民田,判斩。倪乡,骗人田产,判斩。向宝隐约知道倪家在历阳的势力。他拿着公文看了半天,不知道该说什么。

    按《大明律》,强占民田判不了斩。但方敬用的是《大诰》,按《大诰》判,确实是斩。

    向宝犹豫了。

    他想来想去,在公文上批了几个字:“已知所拟,呈刑部核。”

    我知道了方敬的判决,上报刑部。

    再翻译下,原则上同意,还需领导批示!

    讲究吧?

    古今都一样!

    公文送到刑部。

    刑部也在公文上批了几个字:“已知所拟,呈大理寺核。”

    大理寺的官员看了,还是犹豫。刑部和大理寺的关系,说起来微妙。刑部主审,大理寺复核。大理寺要是觉得刑部判得不对,可以驳回重审。

    但这个案子,刑部都没判,是方敬判的,刑部只是“知道”。大理寺的官员想了半天,也想不出什么好办法。

    最后也是原则上同意,上报都察院。

    都察院的御史们看了,也傻了。

    他们都是言官,弹劾人有一套,审案子不是强项。但案子到了都察院,不能不看。几个御史凑在一起,讨论了半天,也没讨论出结果。

    最后,公文又被往上递了。三法司都过了一遍,谁也不敢做主,干脆联名上奏,直接送到了朱元璋案前。

    从方敬判案到奏章送到御前,前后不到一个月。这效率,放在洪武朝,算得上特快了。

    朱元璋这几天心情不错。秋天到了,各地的秋粮陆续入库,数字比去年好看。北边的战事也消停了,燕王朱棣上折子说,鞑子退回去了,今年冬天应该不会闹事。

    朱元璋看了历阳县的事情经过,忍不住哈哈大笑:“这个方敬,每次都能整点新花样。”

    “还真他娘的是个天才!”

    旁边伺候的太监听见了,低着头,假装没听见。

    朱元璋又看了一遍。然后他抬起头,看了一眼站在旁边的朱允炆。

    “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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